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高新区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4个规划的请示》(青自然资规呈〔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新区中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新区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新区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高新区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4个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地关系和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的部署安排,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底线管控、功能布局等要求,强化与各行业、各领域空间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基于社区生活圈理念完善公服设施布局,面向实施层面提高精细化管控水平,统筹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是片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规划》实施要强调生态优先,注重区域特色发展,聚焦空间品质提升,努力建设竞争力影响力一流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塑造胶州湾北岸宜居宜业的公园城市。
三、要延续生态禀赋和特色,夯实胶州湾底生态本底,保护利用滨海湿地、海岸线等资源,优化提升水系景观环境,构建高品质、网络化的生态安全格局;要做好滨海、滨水、核心地段等区域风貌管控,加强对建筑空间布局、体量、高度及形态风格的控制与引导,打造彰显区域风貌特色的城市天际线;要加快公服设施配套建设,打造完整的社区生活圈,营造产城融合、宜居宜业魅力城区;要完善区域交通路网体系,高效推进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白沙河副中心、轨道交通示范区协同发展;要加强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落实战略留白用地管控要求,有序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
四、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工作,加强动态更新维护。做好《规划》的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结合建设实际和项目周边的规划条件,依法按程序办理。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