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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评估,市政府决定,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交通建设基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11号),登记号为QDCR-2024-0020003。
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4〕34号),登记号为QDCR-2024-0010002。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11号),登记号为QDCR-2024-0020004。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