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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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8515478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10-11
  • 发布日期 2022-10-14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2〕4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青岛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纲要,以及“十四五”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青岛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引领。紧抓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机遇,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动计划,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到强、从多到优转变,促进经济科技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与高效配置。加强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坚持质量优先。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标准保护、高效益运用、高品质服务导向,促进创新、产业、价值等要素深度融合,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坚持统筹协调。全局谋划,推动知识产权在行业间高效、协调发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实施分类指导,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形成区域引领、发展均衡、协作互动、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发展机制,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带动区域发展能力更加显现,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在国内先进地位更加稳固,在全省领先优势更加突出。

    1.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建立以转化运用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突破1800件,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明显提升,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45万件。

    2.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相互衔接机制运行顺畅,行政执法效能和市场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形成合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

    3.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大幅提高。在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化工、海洋装备、虚拟现实、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运营、实施收益实现快速增长,融资规模突破100亿元。

    4.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形成内容全面、链条完整、环节畅通、职责健全、服务多元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达到200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达到200家。

    5.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打造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信息服务网点全覆盖。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引进全球高端优质资源,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5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1.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专利评价质量导向,将知识产权政策支持重点转向高价值发明专利,引导市场主体向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转变。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激励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促进专利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2.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知识产权协同创造,围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海洋装备、虚拟现实、生物医药健康等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深度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3.加快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知识产权服务链;加强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产业增长极。加强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重点产业优势、反映国际先进水平、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市政府)

    4.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有关区、市政府)

    (二)实施知识产权大保护工程。

    1.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跨地域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巡回审理、互联网审理机制;申报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做好国家青岛西海岸新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运营工作,落实专利权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和快速确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建立健全诉调对接、仲调对接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指导支持在产业集聚区、电商平台、行业协会等领域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维权机制;完善胶东经济圈跨区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仲裁办,青岛海关,青岛自贸片区管委)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司法保护,对恶意、情节严重侵权违法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惩处重复侵权、非正常申请、恶意注册、违法违规代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司法局,青岛海关)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优化在线登记服务流程,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在符合条件的区域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有关区、市政府)

    2.建立专利导航创新发展决策机制,推动专利导航在区域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中应用。支持重点园区创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培育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贯彻《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

    3.引进一流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服务机构和产业资本,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需求,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指导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做好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有关区、市政府)

    (四)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强化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职能,统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强化市、区(市)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打通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制度运行的关键环节。支持优势突出区(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县(园区)。(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2.推动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新兴产业方面进行专利布局,以知识产权优势掌握国内外市场话语权;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开展知识产权并购,争取市场主动权、资本主导权和技术制高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3.建立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探索打造知识产权区域特色,集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交易服务资源,构建专利创业孵化链,扶持、引导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布局,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点对点服务对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市政府)

    (五)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岛)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推动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和基本检索工具免费向社会开放,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2.加强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增加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专利信息服务网点。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降低企业获取知识产权文献信息、维权咨询、委托管理等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有关区、市政府)

    3.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青落户,鼓励实力较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跨地区经营。推进崂山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推动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崂山区政府)

    (六)实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1.健全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专利导航实训基地。鼓励驻青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开展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面向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设立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加强审查员与技术研发人员对接交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2.构建知识产权文化环境体系,发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科技活动周、法制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认知度。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增强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意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政府)

    3.以中外合作科技项目、园区等为主要载体,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参与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布局海外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青岛分中心作用,支持企业进行海外维权,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预警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配合,提高执行力度和工作效率。各区(市)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园区)建设。

    (二)完善投入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完善符合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市、区(市)两级可根据工作实际及财力情况,对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逐步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公益宣传,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加快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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