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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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6010415304018845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5-12-23
  • 发布日期 2015-12-28
  •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15〕3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政发〔2015〕30号   QDCR-2015-001013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  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青发〔2015〕8号),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分区域、分层次布局发展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有效集成创业服务资源,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有机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以社会力量为主,采用市场化机制发展众创空间,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2.强化科技引领。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吸引社会资本等要素参与创新创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发挥科技型创业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3.深化开放合作。充分利用众包、众扶、众筹平台,通过网络化支撑和国际化链接,优化配置国内外创新资源,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强化众创空间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突出区域特色。鼓励各区(市)根据资源禀赋,构建专业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实现差异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全市众创空间超过100个,培养创业导师1000人,集聚和服务创客5万名,形成10个具有示范性的众创空间集聚区和“苗圃-孵化-加速”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有力支撑全市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二、空间布局

    (一)蓝色硅谷核心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作为重点创新区,实施产城融合发展。蓝色硅谷核心区重点围绕“海洋+”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和链接俄罗斯及欧盟等国际创新资源的创客平台,形成海洋领域创新集群。青岛西海岸新区发挥高新产业和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打造环高校创业圈和新能源、新信息、节能环保、军民融合、中德国际合作等专业众创空间,集聚形成新兴产业集群。青岛高新区围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1+5”主导产业建设专业众创空间和面向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际化创客平台,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作为众创空间密集区,聚焦专业领域和特定人群,建设不同模式的众创空间,满足不同层次创客需求。市南区充分利用闲置楼宇资源,重点发展“互联网+”、文化创意、新媒体等专业众创空间,探索联合办公空间、创业公寓等孵化模式,促进业态升级和更新。市北区依托区域内高校、研发机构和孵化园区,重点围绕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功能纺织、工业设计、健康医药等领域和面向大学生、妇女创业群体,发展专业众创空间,建设天幕城 “创想小镇”,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李沧区利用旧城、旧村、旧厂房改造和商圈业态更新,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环保仪器设备、电子商务等专业众创空间,以及面向复转军人创业的军创驿站,打造大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的服务生态圈。崂山区依托驻区高校院所、行业领军企业、专业园区等资源,建设以高端研发项目作支撑的滨海创新大道,建设以青岛大学为核心的青岛创客大街和株洲路金株创业大街,建设以信息通信、跨境电商、工业设计、智能硬件为特色的国际创新园,建设集创业、社交、文化创意、居住为一体的国际创客社区,打造科技与金融创新经济“双引擎”。城阳区重点依托驻区大企业、总部园区、产业综合体等,发展新材料、文化创意、高速列车、环保及中韩国际合作等专业众创空间,培育新兴产业集群。

    (三)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作为众创空间拓展区,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建设众创空间,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向前端延伸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一体化产业发展综合体。即墨市重点发展服装设计和电商、汽车配件、光伏农业等领域众创空间。胶州市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跨境电商等领域众创空间。平度市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化工、机车配件、农村电子商务等领域众创空间。莱西市重点发展现代种业、生物医药、工业4.0等领域众创空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众创空间建设。实施众创空间倍增计划,各区(市)、功能区至少培育或引进1家众创空间品牌运营机构,建设1个具备示范特色的众创空间;每家驻青高校、科研院所至少建设1个创客实验室。创客组织等各类机构应面向专业领域或特定人群建设专业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研发场地、开发工具、小批量生产和交流分享、创业辅导等全方位服务。驻青高校、科研院所要聚焦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或创客实验室,支持科研人员、高校师生转化科研成果、开展科技创业。企业应围绕产业链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开放式、协同式创新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客创新创业提供支撑,快速实现产品和市场对接。投融资机构应建设投资驱动型众创空间,培育和支持创业企业快速成长。各区(市)、功能区要在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改造提升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为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场地。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依托辖区内各类场地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小型创业孵化基地或创客中心,联合创客组织或专业机构共同运营,配置供居民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工具和设备等,提高大众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推进“互联网+”与传统创业载体融合,发展线上虚拟众创空间等新型众创平台,不断提升链接整合国内外创客资源的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展创客群体创业空间。

    (二)构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推进“苗圃-孵化-加速”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试点工作,对创业团队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孵化经验,通过新建或改造,建设创业苗圃或独立的众创空间,为有创业意愿的科研人员、大学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开展创业见习实习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和辅导培训,为在孵企业提供场地和专业孵化服务,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扩大再生产的场地和个性化加速服务。探索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区协同发展机制,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

    (三)完善众创空间服务功能。支持众创空间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客群体,应用众包、众扶等新模式,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差异化创新创业服务。鼓励众创空间采用自建、合作共建或引进等方式,在空间内设立研发、设计、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等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打通创业服务中间环节,实现“互联网+创业服务”。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公益讲堂、投资路演、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设立创新创业创客活动周,为创新创业成果提供展示平台,促进创客组织及创客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建立创业导师队伍。组建青岛创新创业创客导师团,聘任投资和金融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专兼职导师队伍,深入众创空间开展项目咨询、诊断、创业辅导等服务。建立异地联动创业导师网络,实现创业导师云服务,提升创业导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导师制度,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建立导师辅导绩效评价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导师由行业协会授予青岛市创业导师称号。

    (五)强化创业融资服务。推进互联网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选择信用良好、运行规范的众筹平台,开展创客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和创客产品互联网众筹推广。强化“投资+孵化”功能,众创空间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鼓励众创空间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务的同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

    (六)深化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链接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海外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跨国技术转移,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深化与周边国家及国际友好城市间的合作关系,重点面向美国、德国、日本、以色列、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通过建设国际创客实验室、共同设立风险基金、共建合作创新园、定期组织交流活动等方式,建立长久性国际合作机制,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平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委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各区(市)、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按照布局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撑。深入研究政策作用机制,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创新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方式,探索推行首购、订购、创新券、创业券等适用众创空间政策和公共服务新模式,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三)加强示范引导。对众创空间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开展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众创空间展示体验中心,展示创客产品。开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掘典型案例,及时提炼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设立创新创业创客活动周,加强政策宣传和成果展示,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评估监测。研究开展众创空间的评估,把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作为重要评估指标,鼓励发展第三方评价服务。科技管理部门要扎实开展对众创空间的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推进众创空间联盟、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

    附件:加快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

    加快众创空间建设

    支持创客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各类机构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开展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工作,对纳入范围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区(市)可设立专项资金,对众创空间场地租金和宽带资费予以减免,对平台建设和开展创新创业创客活动等给予资助。市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资源开放服务、专业服务机构引进、科技创新券试点和设立孵化投资基金等,支持区(市)建设特色众创空间和平台、开展重大创新创业创客活动等。

    二、支持区(市)建设示范性强、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众创空间和众创空间集聚区,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基于“互联网+”的线上虚拟孵化服务平台。根据区(市)支持众创空间、服务平台建设等情况,由市财政给予区(市)政府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补助。

    三、区(市)应在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资源进行改造提升,向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场地、网络设施等,为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创新创业场所和便利化服务,建设众创空间体验中心,展示创客产品,打造创客社区。

    四、支持高校院所、职业院校、企业建立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设创客实验室,为创客提供研发、设计、加工和培训辅导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实验室运营机构,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运营,对在本地注册并成功运营的,经认定由市财政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吸引国际创客实验室落户我市,经认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选择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众创空间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支持创客(包括创客个人、创客团队和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向各类服务机构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创新券由众创空间发放,每个众创空间年发放额度最高100万元。

    七、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创客活动周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全市性或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由市、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最高补助200万元。

    八、将众创空间纳入“千帆计划”支持范围,享受《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帆计划”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4〕32号)有关孵化投资基金、科技信贷等政策支持。推进互联网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在信用良好、运行规范的股权众筹平台开展创客众筹融资试点。

    九、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政府购买实际需求,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试行首购、订购制度,支持创业企业首台(套)装备、系统、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与服务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对技术方向先进、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创新产品与服务采取首购方式购买,对现有市场未能满足的产品与服务采取订购方式购买。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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