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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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1105112937327112
  • 成文日期 2015-10-27
  • 发布日期 2015-11-0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青发〔2015〕8号),进一步强化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与服务功能,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科技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着力优化市场环境,统筹配置服务资源,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科技服务业融合,提升科技服务整体水平。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树立特色品牌,扩大产业规模,将科技服务业打造成为新兴高端产业。加快科技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海洋领域科技服务业新高地。

      到2020年,基本形成链条完整、特色突出、投入多元、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打造10个科技服务业集群和示范区,引进100家高端科技服务机构,培育1000家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力争产业总规模突破1000亿元,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开放共享的公共研发服务体系。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完善面向产业发展的研发布局。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创新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服务。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络,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服务。促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集聚,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科研中心和研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二)搭建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推进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于一体的创业孵化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引导和支持社会机构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产品大集等各类活动,着力打造“千帆汇”创业品牌。实施“全城创客”行动,加快众研众筹众包等服务平台建设,为创客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三)健全协同规范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形成“政府、行业、机构、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架构。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科技成果在技术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拍卖。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国际化协同创新平台及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跨境转移转化。推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建立面向各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分中心,扩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建设国家海洋技术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四)构建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青岛专利代办机构,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各类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设立知识产权银行,建立专利运营基金,采取并购、许可、转让和组建专利池等方式,推动专利转化、交易和运营。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策咨询、专利分析、预警、导航和战略指导能力。完善青岛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功能,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版权登记、交易和保护。争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打造东北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工作办,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五)完善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支行或科技特色支行,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开展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国内外创投机构、企业以及各类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或参股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相关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汇聚各类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六)提升检验检测市场化服务能力。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发展,通过市场机制和信息手段整合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引进培育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进具备条件的机构转企改制,筹建青岛检测认证集团。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照国际规则开展认证结果和技术能力国际互认。支持构建一批海洋领域的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国家海洋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打造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海洋装备检验检测平台。(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提升科技咨询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地方需求设立青岛发展研究院。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放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强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支持科技咨询机构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八)提升科学技术普及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科技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向社会开放非涉密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基地。加强科普教育和培训,广泛利用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和信息服务。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加大科学技术传播力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责任单位:市科协、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九)提升综合科技服务能力。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跨领域融合,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创新商业模式,发展全链条的科技服务。拓展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立科技大数据,绘制“创新地图”,设立“政策超市”,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集成化服务模式,为社会提供“一站式”综合科技服务。创新服务手段,运用各类新媒体,打造“青岛科技通”“掌上孵化器”等系列科技服务品牌,实现“指尖上的科技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三、政策措施

      (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发〔2014〕49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科技服务业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科技服务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十二)降低科技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认真落实科技服务业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价格政策。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可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三)拓展“千帆计划”适用范围。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孵化器发展,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千帆计划”支持范围,在企业融资、科技保险、研发投入、技术转移等方面享受“千帆计划”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支持发展技术转移服务。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等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主体、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开展的技术转移服务,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五)支持创业孵化。出台加快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的扶持政策,支持面向创客的软硬件服务平台建设、专业孵化服务机构引进、创业活动开展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等。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推行“创客护照”,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十六)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和运用。出台知识产权银行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设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转移转化、交易投资等业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七)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逐步将公共科技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暂不能实现有效竞争的科技服务领域,可依法采取其他方式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八)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将其纳入“青岛英才211计划”范围,享受安家补贴、项目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十九)开展科技服务业行业和区域试点示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开展科技服务业行业试点,支持各区市、各经济功能区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示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争创国家级试点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四、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作用,解决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集成和政策配套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将科技服务业发展纳入“十三五”规划,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二十一)强化顶层设计。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为科学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服务业战略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引导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典型科技服务机构、服务成果和服务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科协、市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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