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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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55800000097000028
  • 成文日期 2015-11-05
  • 发布日期 2015-11-0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   关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49号文件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3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青发〔2015〕8号)要求,我市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共22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围绕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从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着手,努力将科技服务业打造成为新兴高端产业,把我市建成全国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海洋领域科技服务业新高地。

      到2020年,基本形成链条完整、特色突出、投入多元、布局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打造10个科技服务业集群和示范区,引进100家高端科技服务机构,培育1000家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50亿元,力争产业总规模突破1000亿元,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明确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九大重点任务

      一是打造开放共享的公共研发服务体系。

      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引导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完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网络。促进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科研中心和研发服务平台。

      二是搭建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

      推进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有机结合的创业孵化链条。引导和支持社会机构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着力打造“千帆汇”创业品牌。实施“全城创客”行动,为创客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

      三是健全协同规范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建立“政府、行业、机构、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网络。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科技成果挂牌、拍卖,引导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建设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

      四是构建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青岛专利代办机构,带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青集聚发展。设立“知识产权银行”,采取并购、许可、转让和组建专利池等方式,推动专利转化、交易和运营。争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打造东北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五是完善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支行,开展系列科技金融服务。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补助机制。

      六是提升检验检测市场化服务能力。

      引进培育一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筹建青岛检测认证集团。加强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加强国家海洋设备质检中心建设,打造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海洋装备检验检测平台。

      七是提升科技咨询专业化服务能力。

      支持高校院所结合地方发展需求设立青岛发展研究院。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放利用,强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八是提升科普社会化服务能力。

      鼓励和支持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向社会开放非涉密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基地。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九是提升综合科技服务能力。

      推进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用科技大数据、“创新地图”、“政策超市”等手段,提供一站式综合科技服务。打造“青岛科技通”、“掌上孵化器”等服务品牌,实现“指尖上的科技服务”。

      三、提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主要涉及财税优惠、财政扶持、人才培养和试点示范等4个方面。

      第一,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与科技服务业相关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科技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以及将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将企业纳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支持范围;

      三是降低科技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落实企业水电价格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第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主要是将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各项财政政策扶持范围。

      一是拓展“千帆计划”适用范围,将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千帆企业”,享受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二是支持发展技术转移服务,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等政策措施;

      三是支持创业孵化,出台加快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的扶持政策,开展创新券试点,推行“创客护照”;

      四是研究制定鼓励“知识产权银行”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转移转化、交易投资等业务;

      五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逐步将公共科技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将科技服务领域人才纳入“青岛英才211计划”,支持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

      第四,开展科技服务业试点示范。

      一是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开展科技服务业行业试点;二是支持各区(市)、功能区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示范。

      四、建立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科创委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各部门和区(市)、功能区要细化政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为科学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参考。制定专项规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政策宣讲、专业培训、宣传报道等工作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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