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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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14-09-11
  • 发布日期 2014-09-11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14〕1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4〕13号),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为方向,突出重点发展领域,加大政策扶持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高端中介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培育发展一批国内知名的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形成行业门类齐全、专业结构优化、市场环境规范、辐射竞争力强的高端中介服务体系,到2016年,全市高端中介服务业实现增加值由2013年的120亿元提高到240亿元,占中介服务业比重由2013年的40%提高到60%,逐步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高端中介服务中心。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会计税务服务。重点发展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行业。加快合伙人改制步伐,加强与国内外业务合作,努力拓展新业务领域,增强跨区域拓展业务能力,鼓励中介机构向业务综合性、组织集团化方向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法律服务。重点发展律师、仲裁、公证等行业。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资产重组、融资引资、知识产权保护、海事海商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培育发展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大力提高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公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市司法局、青岛仲裁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咨询服务。重点发展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经济咨询、规划咨询、认证咨询等行业。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快知名品牌咨询机构的培育引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促进各类咨询机构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咨询服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金融中介服务。重点发展证券期货、投资服务、产权交易、保险中介、金融信托、融资担保等行业。紧紧围绕建设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大力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吸引和聚集各类财富管理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模式,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建立多层次财富管理市场和理财产品专业交易机制,积极推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市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青岛证监局、青岛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技中介服务。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推广应用等行业。着力培育一批业务精、实力强的服务机构,支持和引导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向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各类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转移提供良好的交易平台,形成政府、行业、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市科技局负责)

      (六)专业技术服务。重点发展检验检测、工业设计、节能评估、环保评估、安全评估、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加快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引进,推进国有检测机构改制和市场化运营步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一批品牌工业设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发挥好节能评估、环保评估、安全评估等服务机构独立第三方的作用。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体系,培育一批骨干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快推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人力资源服务。重点发展人才测评、人才猎头、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行业。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引导机构向品牌化发展,增强跨区域经营能力。加快人才市场建设,做强综合性人力资源市场,做精高端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动行业上层次、上水平,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航运贸易相关服务。重点发展贸易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航运经纪、船舶交易、航运信息咨询等行业。围绕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和青岛自由贸易港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和贸易电子化,稳妥发展各类大宗商品交易机构。依托青岛口岸优势,积极发展为航运服务的各类报检、代理、经纪、交易等中介业务,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中介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广告会展服务。重点发展广告策划设计、广告制作发布、会议展览服务等行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机构的合作,提高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引导行业规模化发展,提升行业的发展实力。大力培育具有青岛特色的专业会展品牌,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的国内外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会展业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市工商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文化体育中介。重点发展文化经纪、传播、评估、交易和体育经纪、策划等行业。大力培育发展一批信用良好、经营规范的文化经纪公司,加快推进电影交易中心、版权类交易中心建设,促进文化产品交易市场的发展。依托在青举办的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大力培育发展相关体育经纪公司。(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中介机构做强做大

      (一)支持中介机构开放式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机构来青设立分支机构或区域性总部,与本地中介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实现业务共享、互惠互利。支持本市中介机构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开拓外埠市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本市中介机构加入区域性联盟或业务共同体,提升执业层次和水平。

      (二)推动中介机构跨越式发展。支持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争取更多的中介机构进入全国行业百强或省内行业十强。鼓励优势中介机构以品牌为纽带,加大兼并合并联合重组力度,向综合性、集团化、跨国化方向发展。

      (三)引导中介机构专精特发展。鼓励中介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找准市场定位,大力开辟市场需要的特色服务领域,承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做出专业特色,形成竞争优势。

      (四)鼓励中介机构品牌化发展。引导中介机构强化品牌服务意识,大力支持中介机构争创国家、省、市各级服务名牌(著名商标)。对经营业绩良好、行业知名度高、诚信规范服务的中介机构重点扶持,逐步打造一批行业品牌服务机构。

      (五)促进中介机构集聚发展。加快中介服务集聚园区(楼宇)建设,引导鼓励中介机构集聚发展, 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在全市形成一批专业化强、知名度高、辐射力强的中介服务集聚园区(楼宇)。

      四、促进市场公平规范竞争

      (一)加快建立公平开放的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开放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引入国内外中介机构,逐步形成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格局。

      (二)推动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完善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发挥好诚信平台的作用。探索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活动,引导中介机构诚信规范经营。

      (三)大力推行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按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要求,将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拓展中介服务市场的需求空间。积极开展政府为小微企业购买中介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机构备选库,规范政府部门选用中介机构工作。

      (四)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监管机制。严格执行中介服务行业资质准入制度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惩处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中介行业自律管理。加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行业自律和执业道德建设,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市场观,逐步建立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我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

      (六)加快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剥离改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加快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对内部中介服务业务进行剥离,组建独立法人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

      五、加强政府服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中介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切实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各区、市要根据本地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快速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创新发展思路,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全市加快发展高端中介服务业的整体格局。

      (二)加强中介机构组织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中介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公信力,发挥好协会在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适时成立全市中介服务联盟,搭建好政府与机构、机构与市场的联系平台。

      (三)加快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按照全市开展服务业标准规范工作的总体部署,选择部分中介行业开展服务标准规范编制和实施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从业行为,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

      (四)加快人才引进培养。鼓励中介机构从国内外引进中介服务业高端专业人才,引进人才享受科技专家人才同等优惠政策。推动高端中介业务人才纳入市拔尖人才评选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教育资源,加快培养中介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五)完善统计信息分析。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指标设置,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动态。建立高端中介机构数据库,定期发布机构发展情况报告,促进全市高端中介服务业稳定快速发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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