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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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4-18
  • 发布日期 2025-04-18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25〕6号
  • 《青岛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要求,对乱检查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乱检查。但是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涉企检查中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为贯彻上级要求,确保我市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青岛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5〕3号)等制定本文件。

    三、出台目的

    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多头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聚焦4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措施。

    一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行使。梳理行政执法主体,杜绝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全面应用“山东省涉企行政检查平台”,依托平台实现涉企行政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梳理涵盖现有行政检查标准的“检查表单”,“依单检查、规范检查”。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二是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和“非现场监管”,着力打造“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和“无扰检查”清单。打造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体系并开展差异化监管。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原则上都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编制“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指引。建立“预约式”涉企指导服务机制,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

    三是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管住风险、无事不扰”,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每年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同步共享至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避免“一人生病、全家吃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程序,严格落实不少于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四是提升涉企行政检查实施质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曝光、约谈等方式,强化监督纠错,提升企业获得感。对因督查、督察、督导、调查、排查、巡查、巡检、抽查、核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开展的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各单位要依托“山东通”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实时留痕。严禁变相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加强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知晓扫码入企、事后评价等信息,引导企业配合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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