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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85913638
一、 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哪些途径
1.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4.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5.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
6.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
7.大力发展股权融资。
二、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2.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3.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鼓励哪些领域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1.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2.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3.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四、禁止哪些领域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1.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2.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3.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4.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五、企业在国内上市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4号)规定,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4号)规定,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按照不超过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评估、律师、验资、推荐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实现直接股权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鲁政发〔2016〕20号文件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17〕3号)规定,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30万元挂牌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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