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实施黄标机动车区域禁行的通告》(青政发〔2014〕25号)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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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1130113311910058
  • 成文日期 2014-07-25
  • 发布日期 2014-07-2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   (一)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黄标车由于工艺技术落后,燃油消耗和维修保养成本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国家明确规定限期淘汰。

      我市实施的黄标车区域禁行规定适用于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号牌的黄标车。

      (二)我市哪些地方禁行黄标车?

      我市黄标车禁行的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的建成区,具体范围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划定,并设置黄标车禁止通行标志。

      (三)我市什么时候开始禁行黄标车?

      我市自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禁行黄标车。

      (四)黄标车闯禁行区如何控制和处罚?

      我市已将黄标车禁行纳入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利用交通道路上的电子摄像头和“卡口”,启用车辆牌照自动识别系统,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黄标车进行牌照自动识别、筛选,实现黄标车禁行区域非现场执法,快速查处,确保禁行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驶入禁行区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五)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是否给补助?

      为鼓励黄标车淘汰,配合黄标车禁行管制措施,2011年7月,我市颁布实施了《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字〔2011〕94号),自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对提前淘汰的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的车主,分两个阶段实行差别化补助。

      2013年9月,我市颁布实施了《关于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青政办发〔2013〕25号),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国I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也出台了财政补助政策。2014年我市将研究出台国Ⅱ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政策。

      车主需到申请补助车辆注册地所在区的行政审批大厅黄标车淘汰补助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跨区申请不予办理。

      市南区行政审批大厅:宁夏路286号,电话88729513;

      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鞍山二路48号,电话81632208;

      李沧区行政审批大厅:枣园路17号,电话87637206;

      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仙霞岭路(崂山区政府西塔楼),电话88036086;

      青岛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江山南路666号,电话68976508;

      城阳区行政审批大厅:山城路195号,电话87868084。

      (六)外地黄标车进入禁行区域是否予以处罚?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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