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区市城市管理局(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152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城管办〔2017〕8号),市城市管理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截至2022年1月1日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