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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有关功能区经济发展部: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规〔2024〕1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截至日期 |
| 1 | 《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 | 青发改规〔2024〕1号 | QDCR-2024-0030001 | QDCR-2026-0030002 | 长期有效 |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4〕1号).pdf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