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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青建发〔2025〕30号
各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予以废止。
我局已公布的2022年度征收评估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废止,并不再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活动中继续使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