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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各派出分局,局直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青岛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修改个别表述后继续执行。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本通知自2025年5月21日起施行。
附件:青岛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根据《关于修改青岛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docx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