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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5年4月8日印发的《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青公发〔2015〕16号)继续实施。
青岛市公安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2: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