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延长《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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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628379435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3-10-10
  • 发布日期 2023-10-11
  • 发文字号 青科规〔2023〕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延长《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6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办法》原依据文件《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已废止,延期后文件依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施行。


    附件:《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6号).docx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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