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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海洋、渔业主管局,局属执法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海洋渔业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海洋渔业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3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2日。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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