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2486380092142390921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发文字号
青人社规〔2023〕1号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3-0110001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18〕9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止,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