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根据新修订的《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20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起草了《关于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前期,我局已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更加契合上级政策规定和我市实际,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7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青岛市南区山东路17号青岛土地储备整理中心1809室(邮编26607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tianyi@qd.shandong.cn
附件:附件1:关于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说明.docx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