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3-09-18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

2、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分工;

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

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办事程序;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1、土地出让信息;

12、国土空间规划;

13、各项制度;

14、动态信息;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zygh/gkzn/)和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gh.qingdao.gov.cn/)。

2、新闻媒体。通过《青岛日报》、《青岛晚报》、青岛电视台、青岛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土地、规划、矿产、测绘、物业等公共信息。

3、“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微博账号: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青岛自然资源和规划”(微信号:qingdaozrzygh)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政府公报、其他出版物和新闻发布会。

5、现场公开。在有关项目现场,公开管理审批的有关信息,如土地登记公告等。

6、政务公开栏、咨询电话、电脑触摸屏、手机短信平台等。

7、其他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方式。如编印《办事指南》、《政策法规系列问答》、举办宣传展示、举行执法听证会、主题活动等。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或者变更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532-83893271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青岛政务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香港西路55号一楼设接待室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532-83893271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07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qingdao.gov.cn/applypage/index.html)或通过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zrzygh.qingdao.gov.cn/zfxxgk/)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和信息处)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

联系电话:0532-83893233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西路55号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

联系电话:0532-83893271 

网上受理:您可通过青岛政务网或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系统”提交申请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 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