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各派出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助力创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海洋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国际航运中心、品质城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引领
(一)加强空间规划战略引领
1.充分发挥《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加快推进市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和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任务,合理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和经济功能区集中,保障高质量项目、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
2.高水平编制国土空间近期建设规划、工业用地布局等专项规划,科学谋划近期重大产业空间布局安排,优化全域工业用地空间布局结构。
(二)落实规划底线约束要求
1.切实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2.积极引导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3.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对高质量项目,允许根据《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进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
4.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可以依规履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或国家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随用地用海申请一并逐级报批。
(三)提升详细规划管理质效
1.加快推进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将单元层级与实施层级控规同步一体编制审批,作为城市开发建设和项目落地的法定依据。
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批复前,为保障高质量项目落地,可一事一议进行控规调整,作为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的依据。
3.科学有序编制村庄规划,推进村庄规划成果“上图入库”,为乡村地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
二、强化要素保障
(四)简化用地预审
1.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2.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10%以上的或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不再重新预审。
(五)支持重大项目先行用地
1.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申请先行用地,申请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
2.规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取土,强化协同监督管控。
3.先行用地批准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材料原则上应于6个月内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六)分类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发展的规定,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分类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项目,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乡村振兴项目。其他项目原则上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2.在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未出台2025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前,各区(市)可以预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七)实施用地指标奖励政策
2025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统一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5%,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区(市)。
(八)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通过自行整治等方式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高质量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
2.对急需实施的高质量项目,区(市)耕地指标不足的部分,可通过市级统筹方式予以解决,区(市)需按照耕地指标调剂价格支付相关费用。
3.积极争取使用省级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高质量项目落地。
(九)提升土地供给效能
1.强化土地管理市级统筹,优先安排高质量项目土地供应,省、市重点实施类项目用地编入一季度、二季度供地计划。
2.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持续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益。综合运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降低企业拿地成本。
3.允许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办理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十)提高审批效率
1.提前介入,进一步加快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审查批复进度,实行农转用征收报批容缺受理,符合国家要求的项目,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全流程压缩审查审批时限。
2.对重点项目全部实行模拟审批、线上审批、图证分离等,压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促进项目“拿地即拿证”“拿地即开工”。
三、优化项目服务
(十一)实行项目清单化推进
按照“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建立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台账,逐项目明确土地规划手续办理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实时调度、动态更新、定期通报,及时梳理难点堵点并协调推动解决,确保重点项目全部按照计划节点开工建设,6月前省市重点实施类项目土地规划手续办结率达到100%。
(十二)开展处长促项目活动
依据省市重点实施类项目清单,根据项目土地规划手续进展情况,选派处级干部担任“项目管家”,为项目提供全天候全流程土地、规划、登记以及业务咨询等服务,按照“主动报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原则,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困难和问题,努力打造“自然能办”服务金招牌。
四、增加协同联动
(十三)强化对上争取
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站位、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认真研究国家、省工作部署,对上级资金支持方向、政策倾向角度和项目推进类型进行科学研判,突出发展所需,立足职责所能,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沟通,用足用活上级政策,精准发力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政策支持。
(十四)强化横向联动
用好青岛市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市、区(市)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动加强与发改、统计、商务、工信、住建、交通等部门沟通对接,提前介入项目招引和选址,统筹好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等刚性要求和关键要素,引导项目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等存量资源,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瓶颈问题。
(十五)强化纵向协同
发挥区局联席会议机制优势,局分管负责同志每月与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召开区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土地、规划等问题,定期调度联系区(市)项目推进落实相关情况。对于存在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问题的项目,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第一时间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