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319号)要求,着力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持续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需求,全面完善大厅设置
(一)完善功能分区。遵循以综合服务为主、专区(窗)服务为辅的原则,科学划分大厅区域,满足不同主体的办事需求。合理安排独立咨询台(窗)、申请表单填写区、业务办理区、等候休息区、宣传资料摆放区、自助服务区、企业服务专区(窗)等,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清晰易懂的功能指示图。
(二)科学设置窗口。各登记大厅应按照业务类型和人流量合理规划登记窗口类型和数量。设置独立咨询区(窗),提供各项业务“一件事”咨询引导;设置综合受理区,推行交易、登记、纳税等事项“一窗办理,集成服务”;设置企业服务专区,提供随到随办、“一对一”精准服务;设置自助服务专区,全天候提供申请、查询、制证等自助服务;设置特需服务窗口,为军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
(三)优化办事环境。各登记大厅应保留传统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等特需专区,免费提供轮椅、花镜、饮水机等服务设施,保障特殊群体便利办事;合理设计预约受理流程,进一步优化网络、微信、现场预约等便民预约服务,充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
(四)提升服务体验。不断优化岗位职责分工,持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确保人员配备高效合理。持续推广“红马甲”“蓝马甲”等帮办代办流动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引导、有诉即办、跟踪服务等“一站式”精准导服。
二、登记为民,持续提升服务意识
(五)擦亮党建品牌。积极推进“党建+不动产登记服务”深度融合,不断强化党支部在一线窗口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托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继续提供帮办、代办、登门办等便民服务,充分发挥“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为民服务宗旨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三个经常”,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常态化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拓展线上线下培训渠道,鼓励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服务高效的不动产登记队伍。加强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典型选树和荣誉激励工作,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七)完善机制保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避免群众重复跑腿;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广延时服务机制,保障企业和群众午间及双休日办事需求。
(八)健全制度规范。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标准和流程,进一步推动全市域登记业务“标准化、无差别”办理。完善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窗口建设指引及窗口配置的标准化清单,确保全市登记服务大厅在场所标识、窗口布局、岗位职责、服务管理、设备配置等方面统一;不断规范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操作流程,全方位实现标准化管理。
(九)强化公示公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细化登记事项分类,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等渠道,公开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动态更新办事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方便群众获得准确、及时的服务信息。
三、数智赋能,着力增强服务效能
(十)强化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技术手段,持续打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壁垒,推动电子证照互通互认,实现更多不动产登记常用信息互联互通,加快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更多社会化场景的推广应用。
(十一)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运用身份认证、人像采集、人脸识别、录音录屏等技术手段,线上核验当事人身份信息和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从“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不断提升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比例。
(十二)拓展“全市通办”业务范围。依托青岛市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推动更多登记事项纳入“全市通办”范围,便利企业和群众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办理地点。
(十三)提升登记信息便利化查询。巩固完善“一站式”统一产权负担等尽职调查查验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破产管理人线上查询、律师线上查询、权利人线上授权委托查询、“一证一码”查询等便利化服务,积极探索利害关系人线上授权查询,着力满足从共性到个性多方面查询需求。
(十四)推进登记窗口延伸。强化部门协作,依托不动产登记远程服务平台,逐步拓展金融机构、开发企业、公证机构等不动产登记服务网点服务内容,实现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及二手房转移登记等更多关联业务可就近申办。不断推动登记服务向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便民服务点延伸,实现自助打证、自助查询等更多服务就近可办。
四、多措并举,有效提高管理水平
(十五)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信息安全防护要求,不断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提升技术防护能力,认真履行信息安全保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双因子”登录方式,做好日常风险排查,不断增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十六)加强业务监督管理。夯实登记人员独立行使登记职责的制度,任何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业务办理过程;完善登记案卷的科学排序与分配机制,杜绝人情卷和违规加急卷;不断健全业务质量检查机制,积极优化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所有案卷均依法依规办理。
(十七)抓好监督投诉管理。持续做好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布监督投诉方式,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线下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依托,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不断优化在线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咨询投诉平台,安排专人及时回复投诉处理结果,答复内容在线可查。
(十八)扎实做好应急管理。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舆情收集与应对机制,进一步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及时妥善处置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窗口应急管理制度,持续增强应对疫情、灾害、业务激增等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服务举措
(十九)拓展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服务。常态化开展“交地即办证”“验收即办证”“交房即交证”“抵押即交证”等服务,实现地域范围全覆盖。持续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各管理环节数据关联互认的关键字段, 纵向连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建设、销售、交易各阶段,横向关联签约、贷款、核税、缴费、司法、公证、水电气热过户等事项,为自然资源各环节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二十)持续优化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改革,在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带押过户”业务拓展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项目、海域使用权及新建房屋领域;持续推广落实“借新还旧”“抵押登记预转现自动办理”抵押登记,支持分期开发项目以未建设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登记,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风险,增强融资能力。
(二十一)大力推广不动产预告登记服务。加快推广新建房屋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服务,协同防范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加快要素流转,促进土地二级市场发展。
(二十二)优化升级税费缴纳方式。拓宽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支付路径,在云闪付APP、POS机刷卡基础上,增加微信扫码支付渠道,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线上线下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服务。
(二十三)全面推行非公证继承登记服务。不断精简继承登记材料,推广落实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践中确实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以告知承诺的方式代替;推广引入遗产管理人制度,提高非公证继承登记效率。
六、履职尽责,恪守登记工作底线
(二十四)严格依法依规登记。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落实不动产登记“六不准”,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切实把好登记审核关,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水平。
(二十五)健全廉洁问题预警机制。持续完善不动产登记廉政风险防范手册,进一步落实关键节点廉政提醒制度,紧盯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以案为鉴常态化开展廉洁警示教育,始终保持警钟长鸣。
(二十六)强化业务全流程防控。进一步梳理预约、地籍调查、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查询、资料管理等全业务流程的廉洁风险点,不断细化完善防范措施,切实筑牢风险防控体系。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