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为保障购房者权益,预防交易风险,优化新建房屋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房屋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就推行新建房屋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不动产登记与交易协同联动,全面优化新建房屋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办理流程,发挥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制度合力,依托房屋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互连互通,应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及电子证照,全市范围内,新建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实现新建房屋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线上申请、自动审核、同步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办理流程
(一)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电子《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同步签署。
(二)电子《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后,由系统将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及预告登记申请信息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
(三)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获取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及预告登记申请信息,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自动完成审核登簿,并向购房人核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信息互联,完善工作衔接,保障新建房屋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全链条服务的流畅性。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便民利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政策解读,强化服务指导,安排专人全程跟进,指导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进行系统操作,确保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办理流程,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办理流程,广泛听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意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房屋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的举措和成效,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服务水平。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