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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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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96699339
  •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2024-09-10
  • 发布日期 2024-09-23
  •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字〔2024〕10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派出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住房建设标准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响应住宅市场设计精细化、多样化需求,加快推动我市好房子建设,全面提升居住空间满意度和居住建设品质,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制定《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


    关于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措施

    (第二批)

     

    为适应住房建设标准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响应住宅市场设计精细化、多样化需求,加快推动我市好房子建设,全面提升居住空间满意度和居住建设品质,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小区出入口设计。居住小区结合每个出入口可分别设置一处门卫室,用于通行管理、信息传达、安全保卫,其建筑面积不大于20m2,不计入容积率。

    (二)优化停车库出入口设计。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有顶盖的出入口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形式、材质、色彩与居住小区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三)提升建筑立面品质。居住小区内建筑外立面采用砖石、金属、陶板等高品质材料的,其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

    (四)合理设置户属半开敞空间。住宅建筑每户可设置一处进深不小于2.1m、不大于4m的户属空中花园。户属空中花园用于每户户外绿化种植、活动休闲等,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且不得封闭,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满足上述条件的户属空中花园,进深在2.1m以内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在2.1-4m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此类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超过54m。同时设有阳台的,阳台应为封闭式,阳台外不得再设户属空中花园。每户阳台与户属空中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35%。

    住宅建筑北向阳台进深不得超过相邻基本功能空间的最小进深,其他阳台进深不得超过相邻基本功能空间最小进深的2/3。

    (五)丰富居住空间形式。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0m2的住宅,可在起居室(厅)设置一处挑空空间,其挑空部分不大于两层层高,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m2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以上不计入容积率的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情况的建筑空间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上画出并标明“不计容积率空间”,并在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分别载明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0日。本措施下发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完成规划验线的住宅建设项目,支持适用本措施。已完成规划验线尚未开工建设的或已开工仅完成基础垫层施工的,可参照执行。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389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