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1日
青岛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山东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鲁自然资发〔2024〕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4月,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5处,涉及崩塌、地面塌陷2种类型。其中,崩塌68处(约占91%)、地面塌陷7处(约占9%);中型规模等级8处、小型规模等级67处;共计威胁人口542人、威胁财产7106万元。2023年,全市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青岛市降雨略偏多,盛夏台风北上影响我市及附近海域可能性较大,厄尔尼诺事件导致气候不确定性增强。经综合分析研判,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将延续近年来相对平稳趋势,自然因素形成的险情灾情预测数量和规模均较低,各类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
(一)崩塌发生趋势预测。险情灾情可能发生的主要时段在6-10月;可能发生的主要区域为崂山、大泽山、小珠山、大珠山等山地丘陵地区;可能诱发因素主要为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旱涝急转、台风过境等极端天气和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依山而建或切坡建成的基础设施、民房厂房、学校、医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交通干线、河流两岸、旅游景区等人员车辆过往较频区域,要做好重点防范工作。
(二)地面塌陷发生趋势预测。当前我市地下采矿活动较少,且均采用充填方法采矿,发生新的地面塌陷可能性较低,但历史采矿活动遗留的采空区仍有发生地面塌陷的可能。胶州市西部、莱西市西北部、平度市北部等地区要重点防范。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优势,组织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活动区、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建档入库。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对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专业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区、市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汛期防范能力。一是落实“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三查”制度,做好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提升风险隐患“三查”能力。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提升监测预警和响应行动能力。三是推广成功预警避险案例和经验,指导落实“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灾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灾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要求,强化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临灾避险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完善灾情速报机制,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和准确性,全面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和应急联动等各项工作,提升应急值班值守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时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发布覆盖率和时效性。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推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应急局、市气象局配合)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处置。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经调查评价确认,满足销号条件的隐患点,要及时按程序销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五)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教育。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和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优势,把镇(街)、村(社区)作为前沿阵地,以受威胁群众为宣传重点,着力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内容通俗易懂、载体丰富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模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识灾避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四、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一)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地方政府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措施积极防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切坡建房、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部门协同。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管理机制要求,地方政府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加强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系统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三)抓实重点领域防治。加强对学校、旅游景区、公路、铁路周边及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强水库、河流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信息应及时与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工务段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附件:1.青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开电话
2.青岛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3.青岛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
4.青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
附件1
青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开电话
青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
值班电话(24小时):0532-83893268、83893234
传真:0532-83890821
青岛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室
值班电话(24小时):0532-85819160(含传真)
附件2
青岛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
附件3
青岛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
附件4
青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