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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自然资源局,各派出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中停车位部分内容印发试行,试行期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相关单位在控规修编、调整以及核发规划条件时,原则上应执行本通知;已核发规划条件的,根据实际酌情参考执行。
附件:《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381停车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