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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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917173310657317
  •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 成文日期 2021-09-15
  • 发布日期 2021-09-22
  • 发文字号 青自然资规字〔2021〕14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体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精简测绘环节,优化服务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的工作目标是”统一标准、多测整合、共享互认、提高效率”。主要工作任务是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全流程各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重构统一的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通过多测合一业务系统实现成果流转和共享,建立健全”多测合一”类中介机构中介服务流程,达到在项目实施同一综合测绘事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实现全流程测绘成果共享、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多头测绘,缩短测绘时间、降低工程成本,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任务内容

    (一)整合测绘事项。按照测绘时间相近、内容相似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归并整合的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三个综合测绘事项,分别是立项用地综合测绘(含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规划施工综合测绘(含报建图测绘、规划放线、规划验线、房产预测)、验收登记综合测绘(含竣工规划勘验测绘、用地复核测量、绿地核实测量、房产实测、人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宗地测量),每个综合测绘事项或多个综合测绘事项由一个测绘单位完成,承担单位应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统一技术成果标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按照同一综合测绘事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重构每个综合测绘事项的具体技术要求,明确现场勘验和成果比对的有关内容及要求,测绘成果报告的名称、内容、服务时限、技术标准和格式范本的具体技术要求按《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见附件1)执行。

    (三)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建设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实现测绘中介机构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建设单位网上自主选择测绘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网上成果提报、网上成果审核、成果推送、服务效能网上监督等,进一步缩短整体服务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通过该系统提报”多测合一”相关成果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在线接收、在线审核相关成果报告,该系统与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等联通并实现成果报告互认共享。此前未建设”多测合一”信息系统的区、市可以引进市级信息系统,保持与市级信息系统的衔接一致并做好与本地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四)建立健全”多测合一”类中介机构中介服务流程。测绘市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对所有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开放,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后均可从事测绘资质登记范围和作业限额相对应的测绘活动,符合开展其中一个综合测绘事项测绘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均可随时通过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系统申请入驻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中介超市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信息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及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公布,鼓励各地区使用全市统一的中介超市,强化全市测绘单位统一监督管理。

    (五)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规划勘验测绘等政府购买服务。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的要求,将”多测合一”中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规划勘验测绘、社会投资(含小微企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市南、市北、李沧范围相关费用列入市级年度预算,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及各经济功能区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三、工作流程

    (一)测绘单位加入中介超市。测绘资质单位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申请加入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测绘单位获得系统用户权限,纳入统一监管范畴,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

    (二)测绘项目建立。建设单位在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自主选择测绘单位,双方采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公布的合同格式文本签订测绘合同,明确委托测绘事项内容,测绘单位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录入测绘项目相关信息。本方案施行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履行。

    (三)测绘和调查。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开展测绘和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人防等部门应为测绘单位提供基础数据等信息服务,建设单位向测绘单位提供测绘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属于”多测合一”全流程前面阶段产生的测绘成果资料,测绘单位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中调取,测绘单位完成测绘和调查并形成成果报告,加盖测绘资质章,及时在系统中提交审核。建设单位应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规划验线测量和竣工规划勘验测绘除外)实施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涉密成果资料按保密相关规定执行,不通过系统提交和流转。

    (四)测绘成果审核。测绘单位在系统提交成果报告后,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的法定职责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在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中完成。选址测绘、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规划验线测量、竣工规划勘验测绘、用地复核测量、绿地核实测量、宗地测量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房产预测、房产实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大型综合商业体除外),人防核实测量由人防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束由审核部门在系统中予以确认,需要修改完善的,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出明确意见退回测绘单位,测绘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地下管线测量成果经建设单位审核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测量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验收意见。

    (五)成果推送及共享。经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报告自动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及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等,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时,也可调取全流程”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中经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报告,作为办理审批的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的测绘成果报告在政府部门和参与本项目各阶段测绘工作的测绘单位范围内开放共享,各测绘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不得重复测绘、重复收取测绘费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共享数据的安全管理,严控使用范围。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部门,切实加强”多测合一”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依据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多测合一”任务的测绘单位(含外地测绘单位)列入年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范围,测绘单位应主动提高服务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共同营造高效、高质的测绘行业环境。测绘中介机构的具体评价标准按《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综合评价标准》(见附件2)执行。

    五、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是”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及运维”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审核相关成果资料,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抽检,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多测合一”成果使用,审核相关成果资料,做好“施工图审查”信息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互通工作。

    (三)人防部门职责。人防部门通过”多测合一”信息系统提供的竣工综合测绘成果数据和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进行比对审核。

    (四)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的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将“多测合一”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体推进,推动”多测合一”信息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青岛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按要求抓好”多测合一”工作具体落实。

    (五)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测绘成果互认共享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安排,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区市、各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工作,根据需要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尽快优化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更新发布办事指南,提升服务水平。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改革步伐,及时宣传全流程”多测合一”相关政策,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标准、测绘服务流程等业务指导和培训,使测绘中介机构尽快适应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的需要,增强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2.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