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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市园林和林业局科研项目管理,构建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投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升我局科创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政策。
二、重要举措
1.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园林和林业局立项,由局属事业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学)会等法人单位承担的园林林业领域内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科研项目。
2.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课题主管部门、课题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课题评审专家组各自的具体职责。
3.明确工作流程。明确了课题立项、实施与监督、课题验收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和重要时间节点。
4.鼓励多种资金模式的课题参与。实施经费来源为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行筹措、社会捐赠等的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后均可立项并纳入市园林和林业局课题库管理。
三、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及电话
政策解释部门: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规划和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2-880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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