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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23〕1号),2023年我市开展了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全市开放共享城市公园绿地31处,开放面积200余公顷。2024年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发布《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第二批开放共享公园绿地进行公布,共29处,开放面积224余万平方米。
二、政策依据
《通知》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号)和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建城管函〔2023〕1号)等文件制定。
三、政策目的
在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基础上,为市民提供“走得进”“坐得下”的城市绿地空间,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重要举措
1.制定绿地轮换机制。采用轮流养护、轮流开放的方式护理草坪,明确开放区域草坪的轮休表,并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和草坪管养需求调整,让草坪充分“休息”。采用耐踩的草种混播,防止草坪质量退化,确保草坪植被健康美观,开放共享后保持最佳景观效果。
2.维护良好秩序。加强对游客的引导,在开放区域增派服务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垃圾。加强人员巡逻,避免发生人员踩踏事件,维护良好的游园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游园安全。
3.加强安全管理。禁止在公园绿地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明火。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置。如遇灾害天气应及时关闭。在开放绿地周围设置安全监控摄像头、防火器材等,实时掌握公园管理情况。制定突发事件(火灾、治安、突发疾病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4.丰富公园活动内容。在开放共享公园举办园艺展览、文艺演出、科普教育、健身舞蹈等系列活动,引导市民参与,提高公园综合吸引力。不定期开展草坪露营、放风筝等主题活动,满足市民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
5.完善服务设施。在绿地内设置开放共享区域导引牌、现场告示牌、草坪“轮休”期等标识标牌,引导市民按需选择地点,提供露营地、野餐点,配套直饮水、衣帽架、垃圾收集点、安全监控等各类服务设施,方便市民游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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