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普法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普法年”工作方案》,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普法年”工作方案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3年6月18日
附件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普法年”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和省“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年,为全面提升我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省厅“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普法年”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不断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局面为目标,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园林林业管理中心大局,进一步加强园林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为我市园林和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决把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对自然资源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和重要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根本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园林和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党建、法治、业务一体谋划有机融合,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园林林业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的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着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全局各部门组织开展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促进法治融入日常生活。
(二)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导向、战略思维、历史担当、为民情怀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开展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宣讲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园林和林业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和生动实践。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着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充分发挥局各类普法志愿队伍作用,用好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的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三)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文章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好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内容纳入理论中心组和干部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好宪法主题公园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各类宪法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声势,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律法规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党章学习宣传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纪法知识专项学习专项答题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例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学习贯彻民法典中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规定,把民法典确定的各项制度作为推进园林林业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六)深入宣传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结合“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深入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参加“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法考法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和能力,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贯彻落实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要素保障10条措施,切实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自然要素保障。
(七)重点抓好园林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
重点抓好列入《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山东省国家公园管理办法》《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园林林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全面系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园林林业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组织学习自然资源政策汇编。全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应知应会法律清单,积极梳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清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将省厅编制的《自然资源政策解读汇编》《自然资源法治常识一本通》和《自然资源咨询员工作手册》纳入干部职工日常学法必备培训内容。
(二)扎实开展专项法治培训活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知识竞赛、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年内实现全体干部职工园林林业法治知识全轮训,跟进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第一时间开展重点领域精准培训活动。
(三)加大日常普法培训力度。全局通过“自然资源大讲堂”、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普法宣讲等各种形式,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系统内干部职工、社会群众等不同对象,开展普法培训,全面系统、及时精准宣传园林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四)落实“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及时制定并公布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要求、责任人员,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年终述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通报等制度。
(五)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充分利用省厅“法润自然”抖音号、局官网、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平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普法宣传,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报送1个普法宣传视频、1篇普法宣传信息。
(六)大力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普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主题日(周、月)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在举办宣传活动、印制普法宣传品、宣讲政策法规时,统一使用“法润自然”及 “法治青风”标识,及时收集汇总相关影像宣传资料报送局行政执法处。
(七)加强法治建设评估考核。局行政执法处将对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计入年底综合评价考核,重在发现问题,推动全局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推进普法工作取得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要以“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普法年”为契机,深刻认识普法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普法宣传渗透到园林林业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与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讲评,推进党建、业务和法治工作深度融合,局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完善制度,落实经费。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完善各项普法制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要适时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及时推广工作经验,调度解决问题。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力度,加强人员、场地和经费保障,在普法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
(三)强化考核,培树先进。在开展“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普法年”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及时发掘总结普法宣传先进经验,培树先进典型,并于2023年底向局行政执法处报送“自然资源政策法规普法年”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将被作为考核各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