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保护历史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使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纪念意义的公园得以有效保护世代传承,永续利用。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层层筛选、认真研究、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现确定我市中山公园、小青岛公园、小鱼山公园、信号山公园、海泊河公园、青岛山一战遗址公园、沧口公园、胶州公园和月湖公园为首批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详见附件)。
各区(市)园林绿化养护单位要督促养护单位依照“严格保护、专业管养、合理利用”的原则加以保护。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台账,设置明显的保护标识,标明保护范围;重点对园内历史文化、体现传统造园技艺作品等进行保护和管理,并做好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管理宣传工作。
附件:1、青岛市具有历史价值公园名录.xls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3年10月18日
(联系人:纪贝贝,联系电话:88018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