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关于加强太平山中央公园、浮山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89247186574904520
  • 主题分类 林业
  • 成文日期 2023-09-11
  • 发布日期 2023-09-19
  • 发文字号 青林规字〔2023〕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3-0200001
  •         为加强太平山中央公园、浮山森林公园管理,规范园区秩序,提升公园品质,为市民提供优良的游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有攻击、破坏、危险性的宠物进入公园,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二、禁止故意毁损或擅自移动园内围栏、视频监控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禁止翻越围栏、绿篱。

    三、禁止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园;禁止在公园内吸烟和野外用火、燃放孔明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除防火、抢险、救护等功能性车辆外,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残障助力车除外)入园。工作车辆入园须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并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上行驶。

    五、禁止在公园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传单以及吊挂、晾晒物品等;禁止在规定区域外搭建帐篷,禁止在树木上悬挂吊床。

    六、禁止在园区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散发广告传单;禁止在公园内制造噪音,禁止使用高分贝音响设备和器材。

    七、禁止非法建房、圈地及各种固定设施的违规搭建,禁止在公园内建造坟墓,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等行为;禁止挖沙、取土、采石、倾倒垃圾等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

    八、禁止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禁止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行为;禁止游泳、垂钓、违规放生动物。

    九、禁止破坏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等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一、入园人员应主动接受安全检查,游园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警示标识;幼儿及儿童入园应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成年人携同入园。

    十二、违反本通告者,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十三、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举报电话:

    青岛园林和林业局(电话:88018502);

    青岛市公安局(电话:110);

    青岛市民政局(电话:85795576);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电话:51915270)。

     

     

    青岛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