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3-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ajj.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香港中路11号2003室)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1.正式文本: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2.政策解读: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三)执法依据

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的本部门执法依据。

(四)行政许可事项

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五)其他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六)发展规划

本部门负责制定的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形成的单项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

(七)民生信息

1.本部门负责或参与的市政府实事项目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2.本部门主管的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八)社会管理

1.本部门主管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本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本部门负责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九)人事信息

1.本部门处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十)其他

本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青岛政务网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 www.qingdao.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ajj.qingdao.gov.cn

2.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微信:青岛应急管理

3.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微博:青岛应急管理

4.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抖音号:青岛应急

5.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青岛市政府三期办公楼2003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2-85913578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07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模块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香港中路17号2003室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5913578 传 真:0532-85913579

电子信箱:qdsyjj@qd.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香港中路17号2003室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5913578 传 真:0532-85913579

电子信箱:qdsyjj@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级机关一期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5912121 传真:0532-85913182 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