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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法委〔2021〕4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法委办发〔2021〕1 号)等文件。
二、出台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应对风险,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化进程,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主要包括:通过严格执法监督,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动监管执法取得新成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引领本质安全实现新跨越;通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开展执法服务和普法宣传活动等,赋能营商环境彰显新温度。二是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动接受市人大监督等。三是存在的不足及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不足主要体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进一步深化,执法服务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救援站布局还不够平衡等;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通过落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开展学法普法等,深化法治建设实践;通过严格法制审核、做实典型案例编撰解析工作等,精准实施执法监督;通过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强化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通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等,增强应急救援能力;通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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