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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目的
认真落实市安委会第16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冬春季节事故规律特点,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要求,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海上安全、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联系电话:0532-5191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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