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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法委〔2021〕4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法委办发〔2021〕1 号)等文件。
二、出台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整体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整体执法效能,加快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化进程,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是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主要包括:通过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企业民众法治意识;通过严格执法监督,持续优化行政执法工作质效;通过实施“执法+服务”“应急+惠民”,提升为企为民服务质量和温度等。二是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主要包括: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深度融合不够,有时存在对涉及的标准规范解读不够细致透彻的问题;部分企业对严格监管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协调统一理解不够;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与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执法需要仍有差距等。三是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一把手”工程,持续增强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与履职能力,提升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水平等。四是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主要包括: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深化执法服务、普法宣传,提升应急能力,筑牢“应急防线”等。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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