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非煤矿山作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历来收到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为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山东省在全省推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驻守和巡查工作。为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监管规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驻守和巡查工作制度,青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印发《青岛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盯守和巡查工作制度(试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等文件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发挥政府和监管部门领导带头示范作用,形成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解决问题、狠抓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局面,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盯守和巡查工作,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包保层级和范围。市政府领导和监管部门领导对正常生产建设的中央企业所属三级单位、省属企业二级单位、大型地下非煤矿山等企业进行联系包保,区(市)政府负责人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对其日常监管的非煤矿山进行联系包保。分级协同包保,有利于各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责任,有利于推动非煤矿山领域安全发展困难问题反映和解决。
(二)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清晰列明了包保人员、盯守人员、巡查人员工作职责,解决了怎样检查、查什么内容,怎样更好的履职问题。
(三)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规范发现的相关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解决途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和公示事项,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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