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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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0181372664219254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2-11-18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4月,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鲁安办发〔2022〕12 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与省级预案相衔接的要求,市应急局结合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参照《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牵头编制了《青岛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实现防范系统有效、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顺畅、应急保障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适用范围

    考虑到工贸行业易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火灾、爆炸、大量危化泄漏、特种设备、燃气等事故,我市均有相应专项预案。故将“总则”中“1.3适用范围”明确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贸行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涉有限空间作业等5种主要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超出区(市)应对能力的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主要特点

    (一)内容拓展。与《山东省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比,我市根据工贸行业危险作业特点,在《青岛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增加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类型。同时为便于贯穿前后章节,在总则中增设了“事故分级”内容,与预警、响应等一一呼应,并将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按处置程序分开描述,细化了信息报告内容,增设了扩大响应章节。

    (二)有效衔接。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判可能的后果等,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原则上,四级响应(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区(市)政府负责应对,三级响应(较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二级响应(重大事故)、一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同时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实现省、市预案有效衔接。

    (三)关口前移。为减少损失,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科学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先期处置。故本预案明确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高温熔融金属事故、粉尘爆炸事故、液氨泄露事故、煤气泄漏(着火)事故的应急处置主要措施,为企业赢得自救先机提供了遵循。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联系电话:8591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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