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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规定,决定对青岛能源集团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人民路加油加气站、青岛福港港北加油站有限公司、青岛鑫林油品有限公司即墨加油站南站、青岛鑫林油品有限公司即墨加油站北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胶州第二二三加油站等5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请市北区应急管理局、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即墨区应急管理局、胶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时收缴注销的许可证照并按有关要求加强事后监管。
特此公告。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