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青岛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编制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按照青岛市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工作部署,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提出修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止。
联系人:王继华、张艺馨
联系电话:0532-85912001
信函邮寄: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邮编:26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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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和《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全过程各方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镇(街)(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各区(市)党委政府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落实应急管理和消防机构双重管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推动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强化市、区(市)级安委办人员力量,推动镇(街)应急消防融合发展一体建设,推进应消合一、队站一体,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统筹。
(三)增强网格治理体系。各区(市)各镇(街)要将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融入基层网格治理,把灾害信息员、安全协管员、护林员、社工等纳入网格员队伍管理,积极探索网格治理创新。整合网格管理服务资源,常态化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安全宣传,协助做好先期处置、转移群众等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地网格人员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鼓励从网格人员中择优储备村(社区)干部后备力量。
(四)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市、区(市)、镇(街)三级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完善运行管理、信息报告、会商研判、分级响应、军地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一体应对的应急指挥部体系。建立健全村(社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覆盖村(社区)的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确保各级指令直达基层末梢,靶向处置突发险情。
(五)压实应急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区(市)党委政府应急管理责任,明晰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和灾害防治责任分工,强化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相应下沉工作力量和资源。在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应急管理及消防相关基本履职事项和以上级应急管理等部门为主负责、镇(街)为辅配合的履职事项。建立安全生产“一件事”全链条细化、明确、落实责任分工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及时明确部门分工。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督促落实政府和企业双重主体责任。
二、提高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
(六)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监测预警。各区(市)各镇(街)要结合本地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建立定期会商研判、突发情况紧急研判、重要时段专题研判机制。市、区(市)两级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数据成果动态更新制度,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数据更新应用。强化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推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海洋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强化危化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燃气管道、桥涵隧道、病险水库、重点林区、建筑施工、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领域实时监测。各镇(街)各村(社区)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预警—叫应—反馈”机制。加快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灾害事故多发易发地区行政村发布终端全覆盖。
(七)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市)要统筹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镇(街)和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分区域、分灾种、分行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运用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实现隐患发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着重对 “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尾矿库、森林火险区、地震危险区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隐患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推动“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落实。
(八)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采取部门、镇(街)联合执法、示范执法等方式,建立健全执法和案件移交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加强事前论证、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依法下放有关权力事项。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标准和程序,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规定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推进镇(街)监管执法“六统一”,培育壮大全市安全生产“青苗”库,提升基层执法检查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健应急救援力量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持续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发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骨干作用,强化市、区(市)两级和各功能区的防汛、地震、森林防灭火、非煤矿山、危化品、水域、受限空间、低空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镇(街)依托辖区民兵、社会救援力量、企业救援力量等,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整合灾害信息员、网格员等人员力量,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救援队伍。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深化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2030年底实现全市镇(街)、重点村(社区)基层应急救援站全覆盖。
(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社会工作、应急、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统筹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救援补偿和公益性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管理、基层风险隐患排查、应急科普、应急救援等工作。推进分级分类测评,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全应急值班备勤、训练演练、人员管理等制度,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安全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推动各类救援力量一体发展。建立健全各类救援力量协同救援和共训共练机制。结合风险和产业布局,编制相关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演练、技能竞赛、比武练兵等活动,注重加强信息共享和指挥协同,提高跨部门、跨区域救援作战能力。建立健全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快速响应、指挥调度、训练演练等制度。开展救援队伍能力评估,配足配齐人员、救援装备和器材,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健全完善灾害事故救援补偿机制,支持规划建设应急救援训练场地,推动与国防动员、地震、消防等部门场所设施共建共享。依托消防综合救援、专业救援、基层救援和海上救援、航空救援等力量,构建陆海空立体化救援网络,建强“15分钟应急救援圈”。
四、做好灾害事故应急准备
(十二)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补充完善保障类应急预案,推广应用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安全风险特点,明确应急预案目录,编制上下衔接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完善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应急预案。编制预案要广泛开展周边资源调查,配套制定工作手册,掌握相关应急力量、抢险救援装备、生活救灾物资、大型工程设备等资源分布情况。各村(社区)要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绘制辖区风险隐患分布图、安全转移避险路线图,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有重大变化的要及时组织修订。
(十三)注重应急演练实效。大力推广“四不”“双盲”演练,加强演练科目设计,规范演练总结评估,推动从示范性演练向检验性演练转变。镇(街)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灾害事故多发、高风险地区每半年针对性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震自救、山洪、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避险等专项演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人员疏散逃生演练。
(十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市)结合实际自主建设防灾减灾体验场所,至少建成1个应急文化宣传阵地。统筹开展应急管理干部业务轮训和救援救护技能培训,区(市)镇(街)每3年集中轮训1次,村(社区)每2年集中轮训1次,鼓励培养业务骨干讲师队伍,开展内部授课和外部宣讲。常态化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科普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开工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开展科普读物、动漫游戏、短视频等公众教育产品的征集评选和推送,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拓展科普人员范围。强化部门协同,联合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推广。
五、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质效
(十五)严格值班值守。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及时报告信息的主体责任,加强公安、住建、交通、应急、卫健、消防等部门紧急信息互通共享,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加强值班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值守能力水平。
(十六)加强先期处置。镇(街)党委政府依法统筹指挥辖区内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前明确转移条件、转移对象、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事项,接到预警信息或预判可能发生灾害事故时,镇(街)和村(社区)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根据需要申请增援。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基础设施融合共建、综合利用,明确镇(街)管理职责,确保镇(街)、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本级应急避难场所。事发后,各区(市)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做好灾后救助。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下拨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开通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快速核查理赔通道,加强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镇(街)和村(社区)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六、强化应急管理支撑保障
(十八)注重人才支持。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开招聘、特设岗位计划、国家综合消防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支持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加强经费补助和政策支持。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干部业务学习,鼓励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资格。选优配强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大力选配高素质专业干部。用好职务职级晋升等政策,加强基层应急干部培养使用。落实退出消防员安置有关规定,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按规定做好奖励工作。健全容错机制,慎重问责,防止问责泛化。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关心关爱,按照政策落实应急管理岗位津贴、值班补贴、救援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未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值守等编制内人员,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各级政府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政府、企业、保险、社会捐赠等多元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社会化服务购买力度。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基层防灾减灾、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镇(街)和村(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作用,将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等费用纳入保险范围。
(二十)加强科技赋能。依托科研单位、驻青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探索搭建应急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加大人工智能辅助决策、低空遥感、事故灾害模型分析等先进技术研究,推动“智能应急”和基层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大型无人机、大功率水泵、智能穿戴等先进装备配备,在基层推广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业务逻辑分析,为基层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预警预报自动提醒等智能服务。将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延伸到镇(街),利用卫星电话、370M终端、无人机通信平台等信息通讯手段,满足“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指挥需求。
(二十一)强化物资保障。完善以市级为重点、区级为基础、镇(街)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点)保障体系,结合灾害特点制定我市基层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规范。各区(市)各镇(街)各村(社区)参照标准配备、储备相应装备物资,原则上满足二级应急响应所需物资要求。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众等储备应急物资,至少满足相关人员三天可持续抢险救援和生存需要。实现镇(街)重点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站(点)全覆盖,重点储备一批移动式储能站、小型发电机、风力灭火机、水上救生设备、带动力排水泵、手持扩音器等应急物资装备。健全完善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和应急物资快速调拨、通行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应急救援用车保障,救援人员车辆优先通行,实现首批应急物资区(市)级3小时内、市级5小时内运抵灾区。
(二十二)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镇(街)应急管理能力“六有建设”(有机构、有队伍、有预案、有物资、有场所、有平台),村(社区)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建立健全基层应急体系制度,制定完善基层安全监管力量配备规范。加快推进队伍营房、物资装备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等标准化建设,推动应急力量配置、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评估、应急标识使用等规范化管理,力争做到基层力量充足、设施完备、装备齐全、标识一致、管理规范。制定镇(街)、村(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统筹指导基层加强综合减灾工作。
(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市、区(市)两级抓落实,部门纵向牵头、镇(街)村(社区)横向整合的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分工扎实推进。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动态跟踪调度和定期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区(市)党委政府要强化政策落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持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强化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