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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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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210659695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4-04-07
  • 发布日期 2024-04-07
  • 发文字号 青应急〔2024〕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中央、省驻青有关企业及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函〔2024〕2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决定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必学必训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覆盖全链条、全岗位的全员集中培训学习,切实提升企业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学习范围

    (一)企业范围: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矿商贸企业”),做到所有企业全覆盖〔中央驻青四级、省驻青三级、市二级企业由所在区(市)负责组织〕。

    (二)人员范围: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学习内容

    (一)理论培训学习内容。理论培训学习内容分为共性内容和专项内容2部分。共性内容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专项内容是各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以及按照不同行业领域划分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重要文件和技术规范。理论培训学习内容将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安”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并持续更新。企业培训学习内容必须覆盖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内容,应当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岗位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实操培训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岗位设置具体确定,应当包括岗位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大学习。(即日起至8月31日前完成)

    各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自主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主要负责人培训。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采取“中央党校主课堂+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组织对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题安全培训。对其他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区(市)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做好三年培训计划,及时完成2024年度培训任务,确保三年内完成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企业全员培训。各企业要结合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集中培训一次;可以将大培训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企业要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外包外租、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培训结束后,要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根据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94号),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等三类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4.内训能力建设。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安全内训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安办〔2023〕14号)要求,注重挖掘企业内训潜力,加强内训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大培训”活动培养选拔企业安全内训师。高危行业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五,一般不少于3人;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比例不低于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规模以下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配备,鼓励至少配备1名安全内训师。各区(市)积极做好“内训师”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全面引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内训工作。

    (三)大考试。(10月31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5月底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完善共性内容题库;6月上旬,上传至省厅网站学习专栏和“学习强安”平台,供各企业组织学习和考试。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全省统一考试。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10月10日前完成。各区(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就近的理论考试场所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确定。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一次补考,10月31日前完成,同时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由市、区两级按监管范围对其进行约谈,对其所在企业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3.企业员工考试。由各企业自行组织,10月15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研究确定各岗位人员理论和实操考试内容,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并记录考试成绩,市应急管理局也将每月对企业进行随机抽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结合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自觉推进工作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已成立“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全面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市)应急管理局也要成立由行业监督管理、安全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执法等科室共同参与的“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专班。

    (二)强化跟踪调度。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指派专人,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附件3),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宣传教育处,并将统计数据同步录入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作为参加全省“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如有企业或人员名单变化,请及时报市应急管理局宣传教育处统一组织变更。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请于4月30日前报送行动部署情况报告;7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11月8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情况总结,并同时报送附件4、5。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区(市)组织实施“大学习、大培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集中督导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选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等情况。

    (四)落实考核奖惩。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明确保障措施,鼓励企业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有机结合,培训学习情况计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绩或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积极选树“优秀组织单位”和“学习标兵个人”。市应急管理局将综合考量日常调度、督导检查、考试系统统计结果和“学习强安”专题培训等情况,客观评价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工作成效,将按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综合予以排名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相关考核项的重要依据。

     

    附件:1.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2.理论学习内容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4.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

              5.专项行动“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联系人:朱有祥;金宏网址: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宣传教育处;外网网址:qdsajjxcjyc@qd.shandong.cn;联系电话:859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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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 0532-8591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