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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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8271730211360549
  •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 成文日期 2021-12-08
  • 发布日期 2021-12-08
  • 发文字号 青物保〔202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8日



    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本规则。

    (二)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应急物资保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有关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领导小组组长调整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成员单位调整时,报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印发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决策,按照市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市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平安青岛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部署、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分析全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重大政策,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行动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和检查《青岛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 年)》贯彻落实。

    (四)组织全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巡查、督查等工作。

    (五)指导区(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交流与合作任务。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应急物资保障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物资保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措施建议。

    (二)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市)人民政府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三)组织实施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工作的机构,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计划。

    (四)灾害发生时,根据领导小组要求,组成工作组,协助、指导区(市)开展应急物资调拨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全市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五)参与研究市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应急物资的相关工作。

    (六)调度、协调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相关工作。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组织拟订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政策措施。

    (七)组织落实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的评估、督导、通报、约谈、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形成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

    (八)承办领导小组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日常工作。

    (九)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领导小组安排,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新闻宣传和政策措施等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交流与信息共享工作。

    (十)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公文办理、归档管理、机要保密等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第一副组长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灾害事件或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

        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和支持。由办公室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灾害事件或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随时召开。

    (三)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

    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视情随时召开,以会议通知为准。

    五、公文办理制度

    (一)公文划分

    领导小组公文划分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两级公文和简报。

    1.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文件。

    2.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3.青岛市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传下达全国、全省和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信息、经验交流等。

    (二)公文编号

    领导小组文件,青物保 〔20xx〕x 号、青物保函 〔20xx〕x号。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青物保办 〔20xx〕x 号、青物保办函〔20xx〕x 号。  

    (三)公文签批

    领导小组文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副组长批印。其中,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批印;一般事项由分管相关行业的副组长批印,必要时报第一副组长和组长批印。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其中,综合性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常规性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必要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公文办理

    严格按机关公文办理要求落实公文起草、审核、定密、签批、印签、印发等。

    六、其他工作制度  

        (一)调研制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分别由市应急局的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处、市卫生健康委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公安局的警务保障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调研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二)调度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全市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问题建议、工作措施和重点任务等。  

        (三)评估制度。组织对各区(市)、成员单位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  

        (四)督导制度。组织对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对应急物资保障提出的重大问题整改实行督办制度。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彻底整改问题,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  

        (五)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情况。  

        (六)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梳理汇总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本部门(单位)和本区(市)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情况、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配合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工作。  

        (八)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个处室负责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及相关工作,并指定一名处级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具体承担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七、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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