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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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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210025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1-07-16
  • 发布日期 2021-07-16
  • 发文字号 青应急〔2021〕2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发部,市局各处室、单位:

    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精神,和我市轻微违法行为“不罚”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统一审核、汇总、发布的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青应急规〔2020〕2号QDCR-2020-0250002)。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 8591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