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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高新区经发部,市局各处室、单位:
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精神,和我市轻微违法行为“不罚”一般违法行为“轻罚”清单统一审核、汇总、发布的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青应急规〔2020〕2号QDCR-2020-0250002)。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