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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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210007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1-03-30
  • 发布日期 2021-03-30
  • 制发机关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编号 青安办督〔2021〕4号
  • 有效性 有效
  • 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11时45分许,市北区青岛兴达印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青岛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青安〔2018〕32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区安委会审查同意,报青岛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区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青岛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高庆伟 ,联系电话:859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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