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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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200031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0-05-09
  • 发布日期 2020-05-13
  • 发文字号 青安办督〔2020〕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高新区管委:

    2020年4月13日,河东路368号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5月3日, 12345政务热线受理市民举报,火炬路与宝源路交汇处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5月4日,乐融路28号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在高新区核心区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亡人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根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和《青岛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青安〔2018〕32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5月3日、5月4日发生的2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报青岛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青岛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联系人:高庆伟 ;联系电话:8591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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