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增加附件,请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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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200002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0-01-03
  • 发布日期 2020-01-03
  • 发文字号 青安办〔2020〕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安委会办公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委会办公室,保税港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

    2019年12月3日,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污水罐体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事故进行了通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并提出了落实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吸取该事故暴露出的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技改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设备设施带病运转,事故企业所在工业园区管理混乱等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本行政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安全管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二、抓好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区市、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青安〔2019〕23号文件精神,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应付。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原因分析,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区市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调度督导,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三、细致调查摸底,坚决整治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各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逐一开展排查摸底,掌握企业底数及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存在坍塌风险的厌氧污水罐等地上污水处理设备,并认真填写《污水处理设备使用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0年1月8日17:00前通过金宏网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金宏网址: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联系人:杨叔新,联系电话:85913508)


    附件:

    1-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浙江省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事故的通报1.pdf

    1-安委办函68号.pdf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