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市级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予以销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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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200001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20-01-02
  • 发布日期 2020-01-02
  • 发文字号 青安办〔2020〕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你支队上报的《关于对市级挂牌督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销号的请示》收悉。经材料审核,你支队已完成市安委会办公室11月份挂牌督办的G15沈海高速K548+900-K549+000(顺)、K545+800-K545+900(顺)2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任务,符合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青岛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挂牌督办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青安〔2015〕3号)予以销号的要求,现同意销号。

    请你支队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大队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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