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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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3352475x00020020190077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19-12-19
  • 发布日期 2019-12-27
  • 制发机关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编号 青安办〔2019〕79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安委会,保税港区管委、红岛经济区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五款“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谎报、瞒报、恶意迟报事故或逃逸的”,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经研究,决定将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纳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管理期限12个月,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止。

    市北区、平度市要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七条的相关要求,加大对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频次。平度市安委会要依照《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该公司落实相关监管措施,并按期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

     

    附件:1.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有关违法事实

              2.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有关违法事实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

     

    青岛青顺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有关违法事实

     

    一、青岛青顺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6日,位于青岛市市北区昌乐路8号及8号楼以南场地,马鹏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有钢结构工程、制冷工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防腐保温工程、防水工程、玻璃钢制品加工安装(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加工安装业务)、批发零售、清洗剂、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装饰材料、钢材、木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橡胶制品、木制品、办公自动化设备、船舶配件、油罐清洗、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凭许可经营)、建筑劳务分包、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查处情况

    2018年3月2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与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平度502站油罐清洗及清洗残液(渣)处置协议》。2018年3月5日,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员马培忠私自带领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人员进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青岛平度第502加油站内(改造停业),16时30分许,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长马忠在擅自进入废弃油罐勘察时感觉不适,经救出送至平度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未报告相关单位和部门。

    经平度市“3.5”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一般中毒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平度市“3.5”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中毒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存在瞒报行为。

    目前,平度市政府已经批复同意《平度市“3.5”青岛青顺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缴纳。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五款“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谎报、瞒报、恶意迟报事故或逃逸的”的规定,依法将青岛青顺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2

     

    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有关违法事实

     

    一、青岛恒大轮胎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6日,位于青岛市平度明村镇前楼,原公司法人代表于钦田经营不善,2018年7月27日变更为现法人代表周晓辉,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制造,经营本企业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去一补”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公司已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台账,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包括成型机操作规程),公司现法人周晓辉2018年6月12日与安全员陈建森2018年8月2日均已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原法人代表于钦田2017年8月2日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通过调取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调查了解发现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法人因经营不善,为偿还债务,2017年12月25日于钦田、郭晓华(于钦田妻子)和现法人周晓辉、周元贵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以3900万元的价格整体出售给周晓辉(周元贵之子,公司现法人代表)用以还债,双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印章交由周晓辉负责管理,双方共同监管。2018年1月3日又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1月15日周晓辉全部接管,2018年7月21日完成股权转让,2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周晓辉占股权95%,周元贵占股权5%。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查处情况

    2017年12月31日13时30分左右,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职工魏成欣(男,48岁,身份证号:370226197106064513,平度市明村镇白里村230号)在成型车间进行成型机操作(成型机开机需主机手和副机手配合操作,主机手主要负责操作成型棒上筒,压车反正转包压布筒和扣盘进退,副机手负责成型机盘上圈和上布筒等工作。魏成欣为主机手),在成型工序上第一层帘布筒时,魏成欣右脚踩踏成型鼓(逆时针旋转。成型机大柱出厂时无防护罩,有应急装置按钮,有操作远程)脚踏开关,成型机的成型鼓在旋转过程中,其手部或身体部位触胶面(成型机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要求,用成型棒拉帘布筒时手要离开成型棒15厘米以上,如发现帘布筒脱落或钢丝圈落下要停机处理),造成手部和身体与胶料黏连,因成型机成型鼓旋转较快,惯性将魏成欣带入成型机成型鼓后方,被成型鼓后方反包轮挤压,造成上肢骨折、胸部挤压伤、下肢骨折。经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58分临床死亡。

    经平度市“12?31”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责任事故调查认定:平度市“12.31”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于钦田接到车间工人报告后赶到出事现场,安排去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当晚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未向原市政府应急办、原安监局、明村镇政府、公安局等部门报告,只有现场工人魏成利在当日13时许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瞒报该起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构成企业瞒报。

    目前,平度市政府已经批复同意《平度市“12?31”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五款“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谎报、瞒报、恶意迟报事故或逃逸的”的规定,依法将青岛恒达轮胎有限公司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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