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及 《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59号)第五项第3条“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加强救灾物资统筹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结合我市近年来的灾害特点,按照省减灾委的有关要求,特向贵单位提出2020年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目录如下:
1、12?救灾专用单帐篷2000顶,每顶1320元需264万元;
2、救灾专用厕所帐篷10顶,每顶400元需4万元;
3、军用毛毯2000床,每床120元需24万元;
4、应急救生包3200个,每个200元需64万元;
5、应急照明灯3000盏,每盏200元需60万元;
6、折叠床1000张,每张190元需19万元;
7、棉被3000床,每床120元需36万元;
8、防潮充气垫3000件,每件240元需72万元。
以上合计约需采购经费543万元。
特此函达。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