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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管理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落实国家、省对加强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管理的文件部署,依法依规强化协议管理,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管理,促进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医保权益,印发该《通知》。
二、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管理的通知》(青医保中心字〔2026〕 5 号)
三、政策依据
1.《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
2.《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A)》
3.《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附加协议》
四、出台目的
加强对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精神科)定点管理、资格待遇认定、审核稽核,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医保基金支出安全,起草该《通知》。
五、政策具体举措
《通知》共涉及6部分20条内容,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通知》强调医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强化机构准入管理、规范床位管理、基础信息动态维护、强化协议管理和履约考核,加强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管理;通过强化医保医师刷脸签到认证核查、医师信息监管、医师与医保购买床位配比核查,加强强化医保医师备案管理;通过严格就医用药管理、规范病种资格认定、加强病种复核抽审,加强就医行为日常管理;通过规范落实支付政策、严格执行月结算限额管理、强化清算全流程管控,规范基金结算清算管理;通过常态化开展费用日常审核、智能审核以及推进异地就医同质化审核,强化医保结算费用的日常审核;通过常态化自查自纠、精准化专项稽核、数智化智能监管,推进稽核检查全覆盖。通过上述举措,对查实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据协议追回违规基金,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暂停相关业务、中止协议直至解除定点协议等违约处理;并借助医保政策宣讲活动,为定点医药机构剖析违约违规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定点医药机构法律意识及诚信意识,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合规执业,引导参保群众理性就医,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2-85770358。
七、实施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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