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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经办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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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1690368914407424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6-04-01
  • 发布日期 2026-04-01
  • 发文字号 青医保中心字〔2026〕 5 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落实国家、省对加强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管理的文件部署,依法依规强化协议管理,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管理,促进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医保权益,印发该《通知》。

    二、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管理的通知》(青医保中心字〔2026〕 5 号)

    三、政策依据:

    1.《青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28年)》

    2.《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A)》

    3.《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附加协议》

    四、出台目的:

    加强对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及其他专科医院精神科)定点管理、资格待遇认定、审核稽核,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切实维护医保基金支出安全,起草该《通知》。

    五、重要举措:

    《通知》共涉及6部分20条内容,对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2-85770358。

    七、实施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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